Monday, June 29, 2009

EOE 框住回忆

续之前的这两篇文章,我又要好好跟大家介绍EOE的好康!
(1) EOE ONLINE::让回忆方便多了::>.<
(2) 谢谢EOE::照片到我手上了!

不晓得你们是否还记得EOE Online,一家精心经营的网络相馆。
如果还不懂的朋友,请你们阅读之前的帖子,或直接点击这里
最近,EOE Online增加了Photo Express的Software, 让我们冲洗照片更加方便咯!
为了配合EOE在跑着的Photo Express Review Programme,我在这里跟大家分享这个新的Software...
首先,请点击这里
然后把Photo Express Download/下载下来。
下载完成后便可以看到以下这个画面:


想要冲洗照片的朋友,点击Print字眼。

在你的电脑把要冲洗的照片选入。

之后确认邮寄地址后,所选的照片便自动Upload了!

有了这个Software,真的省了很多时间,也超方便的呢!!

现在,配合EOE ONLINE的优惠,不管你洗多少张,一张4R只需RM0.30而已!5R也才RM0.50。真的很便宜哦!!!趁这优惠还没有结束时,大家赶快把握哦!!



只需要在家里的电脑按一按,都不需要出门~
选了要洗的照片,再用Maybank2u或Cash Deposit付款。
照片会在3天后就会寄到家里来了呢!
EOE, 真的太方便太棒了!

跟之前一样,只要订购满RM35,EOE Online免征收邮费呢!
现在,洗照片超过RM35,然后帮EOE在部落格写一篇文章还可以得到8R的相框哦!!




Wednesday, June 24, 2009

马来西亚的诽谤法

续之前写的Blogger & Law Forum 2009, 在这里跟大家分享一下马来西亚的诽谤法律条款。

在大马,博客被起诉诽谤的事件屡见不鲜,也提醒了大家自由言论的限度。

1) 什么是诽谤(Defamation)?
诽谤,顾名思义,就是企图在他人眼中降低某人的良好声誉。
诽谤的形式可以分为口头诽谤(Slander文字诽谤(Libel)

2) 口头诽谤和文字诽谤的形式有哪些?
口头诽谤是经过口诉,比如用嘴讲。
(Slander involves the making of defamatory statements by a transitory (non-fixed) representation, usually an oral (spoken) representation. )

而文字诽谤的管道是通过报章,书籍,或是其他能够使诽谤言论永久保留的管道。
(Libel involves the making of defamatory statements in a printed or fixed medium, such as a magazine or newspaper. )

3) 口头诽谤和文字诽谤有何不同?
基本上两者的不同在于索取赔偿方面,口头诽谤的受害者必须证明由于诽谤的言论,本身蒙受金钱上的损失,才能够索取赔偿;而文字诽谤的受害者无须证明蒙受实际上的金钱损失,就能索取赔偿。

4) 诽谤是刑事案或民事案?
诽谤可以是民事案,也可以是形式案(刑事法典 500 条文)。
在英国, 如果诽谤要被列为刑事案,诽谤的言论必须扰乱到公共次序。
而在马来西亚,就没有这样的区分。

5) 马来西亚是否有民事诽谤的相关法令?
有,马来西亚的诽谤法令叫做《1957 年诽谤法令》。但是,这本法令的内容还不是很充足,因此,法庭在审理诽谤案件时会参考英国的普通法。

6) 在法律上,如何才算是诽谤?
诽谤的罪名要成立,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a) 所用的文字,或说的话,是诽谤性的。
b) 诽谤的言论牵涉到起诉人。
c) 诽谤的言论已经被散播出去。
**博客的言论如果符合这三项,其文章便能成为法庭上的证据。所以,写文章真的要很小心。最好不要得罪那些有头有势的人,尤其是政府人员。***

7) 什么样的言论才算是诽谤?
诽谤性的言论不止局限于文字,也可以包括其他形式,如漫画。
诽谤 的言论可以是直接性的,或是通过影射。
被视为诽谤的言论必须以他 最通俗的方法来诠释,在无需作者的解释下,当大多数正常思考的读 者都觉得那些言论降低某人在社会上的地位,那就是诽谤的言论。

8) 批评政府算诽谤吗?
在英国有个著名的案例,某人在报章写文章批评市议会,过后遭市议 会起诉诽谤。法官宣判起诉人败诉,因为人民身为纳税人,是有权力批评政府的。

9) 诽谤的言论如果没有指名道姓,可以吗?
就算诽谤的言论没有指名道姓,只要大多数的读者能够确认被诽谤者是谁,那么,就已经符合诽谤的元素了。

10) 诽谤的言论如果只有受害人看到,而没有传播出去,这样算诽谤吗?
如前面所讲的(第 6),诽谤的第三个元素必须是所牵涉的言论必须传 播给第三者,如果只是作者和被诽谤者知道,就不能在法律上被视为诽谤。

11) 能否诽谤已经去世的人?
在法律上,一个人死后,他的名誉将随之而去,因此以去世的人是没 有名誉的,所以死者的家属或其他人是不能起诉发表诽谤言论的人。

12) 转载诽谤的言论需要负责吗?
很多人都很喜欢转载其他人的言论,放到网上。如果那些文章是诽谤 性的,虽然并非转载者原创,转载者也必须负起责任。

13) 说事实是诽谤吗?
如果发言人能够证明所讲或所写的是事实,就不算诽谤。

14) 法庭是如何决定诽谤诉讼里的赔偿?
法庭在决定诽案的赔偿时将率先考虑受害者在社会里的地位。早期的诽谤案受害者有很高的赔偿。成功集团(Berjaya Group)业主陈志远(Vincent Tan Chee Yioun)起诉《马来西亚工业》杂志(Malaysian Industry)及四名撰稿人诽谤他,而法院也判决陈志远的告诉成立,应该获得总和马币一千万元的名誉损失赔偿,打破我国诽谤官司的纪录,创下有史以来最高的诽谤赔偿金额。)
近年来,我 国的法庭已经比较不愿意给于诽谤案受害者较高的赔偿,因为法庭觉得以往的诽谤案例所要求的赔偿过高。

总结: 在马来西亚,人民固然有言论自由。但是,当我们的言论涉及到其他人,我们就必须小心谨慎。

Monday, June 22, 2009

父亲节快乐!


父亲节,我们全家出外吃一餐。

祝爸爸父亲节快乐!

Saturday, June 20, 2009

Bloggers & Law Forum 2009

请点击图片放大
Penang Bloggers & Law Forum 2009
Date日期: 27 June 2009
Time时间: 9.00am – 12.30pm
Fees入场费: F.O.C. 免费
Venue地点: Dewan Kuliah G31, Pusat Pengajian Sains Komputer, Universiti Sains Malaysia (USM) 槟城理大校园
Language语言: English英文

Topic 1: Bloggers & Copyrights
LawsSpeaker: Mr. Foong Cheng Leong (Cheng Leong)
Brief profile: Cheng Leong is a practising lawyer in KL. He specialises in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s practice. He is an active blogger and owner of www.xes.cx. Cheng Leong started blogging since 2001. He speaks frequently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internet laws.

Topic 2: Bloggers & Malaysian Communications and Multimedia Commission Act 1998 (MCMC Act) and rules and guidelines of MCMC
Speaker: Mr.Shamsul Jafni Shafie (Sam)
Brief profile: Sam is the former director of Security, Trust and Governance Malaysian Communications and Multimedia Commission. He was also a Work Area 5 Leader for Global Cybersecurity Agenda in Istanbul Technical University.

Topic 3: Bloggers & Defamation Law
Speaker: Mr. Stephen Tan Ban Cheng (Stephen)
Brief profile: Stephen is a journalist-turned-lawyer. Currently, he is a practising lawyer in Penang. Stephen was a senior journalist in the famous local newspaper including New Strait Times and the Star for more than 20 years.
(****其实,我对这个Topic3很有兴趣!!)

Registration: The admission to this Forum is FREE. However, due to limited seat, please R.S.V.P by sending your details (Name, Tel, Email, Occupation and Company/School) to forum@elawyer.com.my before 24 June 2009 or call 03-2782 5399 for more information.

很可惜我这时候在KL, 不然我一定会去!!!

Friday, June 19, 2009

加汀山国家公园~Gunung Gading, Lundu





离开了美美的Pandan Beach, 我们接着去伦乐的加汀山国家公园 (Gunung Gading National Park, Lundu) 。砂劳越向来是以大自然生态及丰富文化而闻名世界。喜欢自然生态的朋友绝对不能错过来到这个闻名的国家公园哦!

旅游景点解说:占地4196公顷的加丁山国家公园由四座高山森林覆盖,包括加丁山(GUNUNG GADING)、柏里吉山(GUNUNG PERIGI)、塞布洛山(GUNUNG SEBULOH)及伦乐山(GUNUNG LUNDU)。在这片原始热带雨林中,到处是交错纵横的清澈溪流与瀑布。加丁山国家公园是砂劳越州最多旅客观光的一个生态保护区。


要进入国家公园之前首先要先登记,就是把车牌号码写下来,可能是担心别人偷车或为了安全起见吧!要来这里是由收入门费的哦!一个人是RM10。

在门口就可以看到象征砂劳越的鸟~ 犀鸟。



由于这个国家公园四周是山峰组成,因此要进行森林探险者需要走相当多的山路,在这种情况下,适度的体能是必备的,对于那些喜爱大自然的人来说,他们则会选择山峰探险之旅。探险者必须走上七、八个小时路程,而且没有太多的时间去欣赏林中的美景,他们也一定要携带足够的水与食物;而且一天来回是相当费力的,所以,游客们最好选择两天一夜的山峰探险之旅。森林中的探险小径都以不同颜色的标志引领游客前往不同的地点,不过由于加丁山国家公园是一个受保护的地区,因此游客们需要有导游员来引导,而且每次只允许一支小型的探险队伍进入。

1983年8月1日,政府宣布将加丁山列为国家公园,同时将之列为莱福士花(RAFFLESIA) 的自然保护区,直到1994年1月1日,这座国家公园才开放给公众人士,让大家一览此星球上最大之花的庐山真面目!

这种直径将近一公尺的巨花,属于一种寄生植物,只有在东南亚地区发现。莱福士花只适合生长在高度介于四百至一千三百公尺的森林丘陵地上,去年总共有六十八朵花盛开。根据记载,最早发现这种花的两名欧洲人,分别是史丹福莱福士与约瑟阿诺博士。

时值1818年,二人在印尼苏门答腊孟古鲁市(BENGKULU)附近进行原野之旅的偶然中,发现一个直径长达97公分的庞大花物,之后便将之命名为莱福士花。根据研究显示,被发现的莱福士花的种类达十七种之多,如今许多已经因生长环境遭到破坏而绝种。目前,在砂劳越还可以找到三个品种,在加丁山国家公园里所生长的属于TUAN
-MUDAE品种。

一起探险去吧!!

一起来看看这国家公园有着怎样千奇百怪的动物吧! 前胸背板特化成盾狀的螳螂

特别美丽的蜈蚣。

夜间出沒的螽斯

蕨类嫩芽,很像了张开双臂的人哦!

还有全世界最大的花~ Rafflesia 萊弗士

莱福士花特殊的外观的确不寻常,它没有特定的开花季节,而且也没有根、叶与茎。研究发现,莱福士花是依附于一种称为TETRASTIGMA的寄生蔓藤而生,科学家们迄今还没有找出莱福士花的种子是如何发芽与生长,同时,也无法解释为何莱福士花是靠这种蔓藤生存的。这种花朵直径最大可达一公尺,属于寄生植物。由于此花没有叶片及树茎,故必须寄生在葡萄树藤身上。它无固定的花期,通常花朵孕育期长达九个月,但其生命却只有短短五天。

这是看起來不起眼的大花的庖,像颗小黑爆弹。
如果不是专家放了标记,恐怕早被爬山人的腳步重重踩烂了!


由菌庖到这个赤裸裸露屁股的樣子,已经过了八個多月。
再过两个星期,它就正式爆发开放了。


活生生的Rafflesia萊弗士花。


这朵大花,可是经过9个月之久的时间、让森林里的大自然精华孕育孵化出來的。


花期3至5天最灿烂最美丽,过后颜色不再鲜艳。
之后慢慢就转黑与腐烂了,然后会发出腐屍般的惡臭!


注:我当然没有那么幸运看到这个大花啦!
资料来自:点击这里


另注:其实,我们这次的旅程只是在加丁国家公园外围绕一下拍照而已,并没有真正进去。因为要进去里头就会吃掉我们一整天的时间,加上我们不是热爱自然生态,热爱探险的旅人。呵呵~
所以,以上照片除了有注明nice9.blogspot的,其他的统统是别的网站拿过来的。不过,希望以上资料可以提供给其他热爱自然生态的旅者。
总的来说,加丁山国家公园是一个值得旅游与探险的地方哦!
再注: 建议轻便穿著﹐携带雨衣﹐阳帽﹐手电筒﹐水和防蚊液。

Wednesday, June 17, 2009

伦乐的海滩~Lundu Pandan Beach



古晋之旅 Day 2 连接
双早餐
吃了双早餐后,大约早上十点多,我们便出发到Lundu(伦乐)。
从古晋市中心到Lundu小镇约有100KM, 车子跑了约一个半小时后才到达目的地。
我们的目的地是Pandan Beach,是一个位于砂劳越很美丽的海边。
其实在一年前,还没有来过砂劳越之前,我就从室友那里得知这个美丽的海边...
那时她刚好回家乡,然后跟朋友出去玩,顺便拍外景,结果我和姐姐看过照片后就一直很希望可以亲身去感受Pandan Beach的魅力。
终于,在这一趟古晋之旅,她让我们完成了这个小小的梦想。谢谢你哦~roomates~

差不多十一点多, 我们好不容易到达了目的地。。。

这时候,艳阳高照,热得我们几个美女不得不带雨伞。。。

其实,我想反正出来玩,也没有刻意遮伞。
结果, 我就是这样被晒到黑黑的....


飞啊飞啊。。。我要自由的飞。。。

当我拥抱美丽的Lundu Pandan Beach。。。不得不兴奋地高喊:
“Yeah!!梦想实现了!!”


~我和姐姐~


我跳~


结果,大家都被影响,在海边跳。。。

当我们同在一起,在一起,在一起。。。

爱上了。沙。
那里的沙很细。。。


沙滩上有一家小屋,那里有一家杂货店,有卖很多零食和饮料。我们买了椰水来喝,新鲜的椰水,特别香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