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March 31, 2020

我们胡乱打了上半场,下半场就别再继续闹场了!

5、4、3、2、1、0 哨声响起,大马全体战士的宅家战疫完毕!中场休息三分钟,请走出家门外呼吸一口新鲜空气再走回头继续待在家里。😆
今天是2020年3月31日(星期二)也是大马封城第14天!原本大家以为的最后一天,却变成上半场。恳求大家一定要继续努力呆在家里全力抗疫🙏
祈愿🙏马来西亚🇲🇾顺利下半场于2020年4月14日顺利解城!並祈求全民平安战胜疫情,天佑大马🇲🇾oleh...Oleh...oleh oleh...大马加油,加油,加油💪Malaysia Boleh!我们一定可以赢战新冠肺炎!让病毒🦠在地球🌍消失…
封城,到底是怎样的一个概念?
里面的人出不去,外面的人进不了?
而行动管制的意义呢?是回乡?度假?陪伴?闷在家里?
“我说的你不会懂的,因为我们读的书不一样。”
对抗疫情之际,在中国张文宏医生说了这样的一句话,火爆了朋友圈。
人总是这样的,在你对某一领域兴趣全无的时候,即使你知道他们真的重要,也不会主动去探索,即使别人送到你面前,你也不见得就会行动起来,这就是我们总是会白白错过很多机会或者一错再错的原因。
大马举国行动管制是为了避免病毒传播,可是究竟多少人真正明白其中的意义?我们真的只是待在家里无聊的过这个14天然后再无聊过多一个14天吗?
其实在首相公布行动管制的隔天,很多企业老板朋友都纷纷咨询关于行动管制的问题,因为太多的模糊地带。而我身为一名律师,也义不容辞一一把自己所了解的范围叙述回答,也做了直播以批发模式回复了大家的疑惑。后来政府官方宣文也陆续解答了大家的问题之后我就没有接到太多问题,我以为我懂了行动管制,大家也懂了。可是让我痛心疾首的是当我发现大部分的人回乡度假,确诊病例一天一天增加才来找某某某巴士的乘客、某某某聚会的家属,安迪安哥还出门买菜聊天不当一回事,我才明白原来大部分的人并不懂什么是行动管制的。
封城乃封掉病毒出走的路口
回乡却变成疫情延烧的风口
我们胡乱打了上半场,下半场就别再继续闹场了!
今天来到了行动管制的第14天,我都很听话地待家抗疫。而这些日子尤其是这几天,我依然忙碌不停歇。忙些什么呢?
就到月尾了,老板们要发粮了!下半场还没开始打,钱就掏光了该怎么活啊?看到大家都在咬牙开源节流,撑以待变,真的让人觉得很无奈与疼惜。哪个企业容易做?哪个老板容易当?都嘛不容易!在这个非常时期,我能做的也仅是尽一份力量帮助有需要的企业老大解决他们所面对的资金困扰,比如怎样在不违反行动管制令的情况要求员工拿无薪假?可不可以修改雇主和员工的合约?可不可以把公司关了申请政府的福利?
想要做的事情本来很多,可是后来的后来,除了煮饭做家务和照顾两个小孩,大部分的时间基本上都在处理雇主和员工的法律权益问题。比一般上班的日子还要忙,我也醉了!
我觉得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优点和价值,大家是不是也可以想一想接下来的下半场你要做些什么,而不是一直在家虚度光阴,无聊喊闷度日如年或者因为被迫停滞的生意搞到自己一蹶不振,对生活提不起劲来一直抱怨和不断埋怨。人生不如意事 十常八九,什么事情过不去?倒不如趁现在好好规划未来,做些有意义有价值的事情,再没有也可以看几本书给自己增增值吧!
“生存,除了要能跟上浪潮,也要能坚韧面对低潮。” —— 来自台湾的文案达人唐老师昨日的贴文说的话我觉得很有意思。
生活从不亏待每一个努力向上的人,未来的幸运都是你现在努力的积攒,没有人能够阻止你前进,除了你自己...
下半场,我依然会继续做好自己的本份,等春暖花开否极泰来的时候笑着与你遇见更好的彼此。

Saturday, March 28, 2020

行动管制令,老板一定要付员工全薪吗?

前几天,接了一个企业咨询,来自一家公司的企业老板。他已经和员工协议好拿无薪假,拟了一份文件要我帮忙看看。该文件(英文版)大概是这么写的:
致公司:
我,XXX于公司任XX一职,同意于2020年3月18日至2020年3月31日领无薪假。我完全理解我领无薪假是基于国家目前实施的“行动管制令”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和警察法令的条例,以避免病毒传染。
员工签名/名字/身份证
各位老板们,你们没有觉得这信有问题吗?
我一看这草稿信件,直接笑了。
天啊!这不是那拿石头砸自己的脚吗?行动管制令和人力资源部都写明了老板需要发薪水,若你们已经达成协议,请撰写一份对大家都有保障的法定书文,而不是以上这一封可以让员工以老板强制员工拿无薪假索赔的书文。如果你不懂,你可以请律师写,因为很多律师现在宅在家里也很得空。我很多律师朋友都在FB发贴 #不当律师也能当厨师 我才发现很多律师朋友平时一脸严肃,结果疫情呆家期间什么pattern都有,我们律师还真的多才多艺哈哈哈
老板,你不要怕找律师,他们没有你们想像中的严厉。而且,写一封信应该不会很贵,写好了你还可以自己拿template换成别的员工的名字,一封有力的信可以帮你解决你的企业危机也减低被员工sue的风险和麻烦。
我其实那天直播“员工没薪水,老板没活水”课题有讲过以下这些topic,今天得空发你们文字版。大家看看吧!
根据《2020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感染区域内的措施)》(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Infectious Diseases (Declaration of Infected Local Areas) Order 2020) 第342号法案,若是涉及基本领域 (Essential Services)的员工必须实行工作。在2020年3月18日至2020年3月31日(已延长至2020年4月14日)所有政府和私人界单位必须在该法令期间关闭。
提供各种重要及基本服务的单位雇主必须实行以下的方法 :-
i. 雇主必须减少员工数量至最低人数或至少当前比例的50%
ii. 雇主必须限制员工行动
iii. 雇主必须提供体温计,并每日记录员工体温
iv. 员工必须遵守卫生部发布的COVID-19预防程序
v. 雇主必须提供洗手液
vi. 雇主需执行必要的卫生与清洁程序
vii. 公司必须确保已制定并实施社交距离 (Social Distancing)
如果发现未被列为基本服务的雇主仍在营业并指示该员工需出席工作,则可向邻近的警局报案。
雇主必须根据服务合同/加薪函中雇主与员工之前的协定工资标准。对于工资不固定的员工,其日薪应不低于《2020年最低工资法令》 Minimum Wages Order 2020 规定的最低工资。于2020年2月1日起,56主要城市最低薪金为RM1,200。
根据1955年劳工法令(Employment Act 1955),除非是法令赋予的授权,否则,在未来国内施行的行动管制令,雇主不得从扣除低于2000令吉以下收入雇员的薪水。
第24合法扣除条文中,其中在第24(2)(d)条文阐明,在其他书面法律所允许的扣除下,雇主才能合法扣除员工薪水。 根据第91(c)条文,雇主在上述法令以外扣除员工的薪水,属于违法,在第99A条文可被判禁罚款一万令吉。 不过,在第24(7)条文下,公司总裁应雇主或特定级别的雇主的申请,向员工扣除作某用途的款项,不过,总裁可定下他认为适合的条件。
不过, 1955年劳工法令适用于2000令吉以下薪水的员工或工友。 至于薪水高于2000令吉的员工,若在危机期间需要减薪的话,雇主与员工需探讨当时签署的雇用合约。 雇主也可以与员工商讨此事以拯救事业,但是,若此事没列入合约,雇主绝对不能强逼员工这样做。
值得各大企业老板注意的是,劳工法令仅适用于劳工法(第一附表)所述的以下雇员类别: -
(a)任何人,不论其职业为何,与雇主订立服务合约“contract of service”,而该雇员的每月工资不超过RM2,000 ;和
(b)任何人,每月工资超过RM2,000并与雇主订立服务合约“contract of service”是:
(i)从事体力劳动;
(ii)从事任何经营机械推进车辆的操作或维修;
(iii)监督或监视从事体力劳动的其他雇员;
(iv)在马来西亚注册的任何船只从事任何生产; 或
(v)以家庭佣人身分聘用。
法律上服务合约“contract of service”与雇佣合约"employment contract"并没有区别。但是,必须要区分开来的是,“contract for service”是指聘用自雇的独立承包商的合约。总而言之,马来西亚劳工法不承认同时包含“contract of service”和“contract for service”的合约。
对于那些没被劳工法令所涵盖的员工,其与雇主的雇佣关系归为雇佣合约的条例,其须遵守以上法令和案例,包括:
1. 任何其他适用的法定要求(例如: 最低退休年龄、SOCSO 和 EPF 等)
2. 其他判例法, 如法律报告中的司法先例, 以便将来的类似案件同样应受到处理
换句话说, 雇主可以自由地为员工设定任何福利,前提是所提供的福利必须是员工同意接受并签署相关的雇佣协议。 尽管如此, 大多数雇主仍然以劳工法令的最低福利作为对员工的福利提供和指导方针。
很多企业老板的疑问:雇主是否可以该法令期间扣除从员工的年假或无薪假?
人力资源部在2020年3月19日的官方文宣阐明在行动管制期间不应扣除年假。但是,很多老板不明白这其实只适用于那些规范于劳工法令的员工。
当然,如果员工在家工作, 雇主则不应扣除他们的年假, 因为员工仍在该法令期间工作, 只是从不同地点。
大多数的雇主都因疫情而面临经济困难,而该法令的实施将给不懂法的雇主带来更多的困难。因此,一些雇主可以做出合理的考量能否选择在该法令期间让雇员休无薪假期,其实现在无论在中国大陆或台湾很多员工都在休无薪假,也开始在线上另谋出路。
我想说,无论是员工或雇主,大家要将心比心,一起面对艰难的疫情。若雇主面临财政困难的危机,员工也应该作出善意的考量,暂时拿无薪假期并在空档时间好好学习提升自己,等到春暖花开疫情过去大家平安相见时再携手共创高峰。
我个人觉得减薪或减少工作时间应该是可以接受的,这也是雇主避免或防止裁员的最后选择。但是在雇主必须要好好与员工协调还有沟通,最好是双方可以达成有效的书文协议,若强制无薪休假会造成员工提告雇主违约或遵从行动管制令而面临索赔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