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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April 29, 2020

婚姻里有没有爱情?

在这个行动管制期间,也接到了一些两性关系的法律咨询。我知道中国在疫情解封之时掀起了离婚潮,大家都在忧虑不晓得马来西亚是否也会跟上这样的潮流。我想问,哪段感情没有意见不合大眼瞪小眼的时候?哪对夫妻不吵架?比起提供方案鼓吹离婚,我选择默默聆听。
人始于爱,也终于爱。
我们从生命的结合开始就是一种爱,是一种亲密关系的连结。爱是永不止息的,好像轮回从始至终循环往复,源源不断,生生不息,即便走到生命的尽头依然存在。比如爱遗人间,是一种被惦记的爱,被缅怀的爱。
今天,跟大家聊聊关于两性之间的爱。
夫妻之爱源自于爱情,是男女之间的情爱。
我在网络搜一下爱情是什么?我觉得以下这个答案蛮科学也挺浪漫中肯💕
爱情就是荷尔蒙,是大脑中分泌的多巴胺,在这些东西的影响之下,处于热恋期的男女瞳孔会微微放大,会把对方自动美化,觉得对方走路自带光芒,浑身上下魅力无穷,就连喝水都很有气质,比美颜软件的本事还大。
可是,我想说「有情饮水饱」吗?当两个人步入婚姻殿堂,夫妻之爱应该是身心灵能量的交换,通过物质、心理、灵性层面递进的方式在获取能量,该同频的时候同频,该互补的时候互补。
幸福不是得你所爱或爱你所得,而是成为爱本身!
对大部分的人来说,爱就是被爱,是一种本能需求的满足。因为大部分的人都不会去思考自己本身是否有爱的能力或者把爱看成是一种主动的情感和行为。
夫妻之爱是一种生命繁衍的连结,有些甚至是因为不小心怀孕了才结婚的。说到底,很多夫妻其实是没有爱情的,如果在婚姻里面只有爱情维系,我想应该每一对夫妻都会离婚吧!因为如果说爱情其实是多巴胺,那么当多巴胺消退的时候,男女双方都会觉得对面的这个人哪有什么光环,或许曾经最喜欢的每一个小细节,都会突然变得庸俗。
夫妻是必须要互相依靠,互相支撑,彼此守护,互相扶持并共同承担责任的。要知道,当两个性格不同,家庭背景不同的人生活在一起,需要很多的包容磨合还有能量交换才能够让不完整的两个人彼此给予和变得完整。当夫妻可以理解能量交换的重要并在有意无意之间交换能量,两个人就开始会有内在的饱满和成长。这也就是为什么很多人说婚姻是天堂也是地狱。
你的婚姻到底处于天堂或是地狱,其实就是你们之间能量的匹配度,正能量比较多还是负能量比较多?而这些能量又是否能够彼此滋养?
婚姻的生活离不开柴米油盐、工作、家务、孩子、婆媳矛盾……当生活的负能量太多,双方都感觉到匮乏,爱到很无力的时候,大概就是爱的能量枯竭的时候。无疑,大部分的夫妻都会有这些外在的表现,就是一方开始想控制、想索取,而另一方想逃离、想放弃。如果回归不到爱的源头,那生命的能量都消耗在彼此的争竞上了,感情也会一天一天被耗损。如果这个时候再出现小三或小王,不小心从暧昧到爬上另一张床的话就不用再说了,这段婚姻大概除了句号也没什么好说了。
除了能量交换,在婚姻里「成长」也是非常重要的。成长不是你的另一半会陪着你的,尤其生活在一个节奏速率快的城市,没有人有时间陪你成长。当你成长的脚步跟不上对方的时候,总有一方会累,会放手,会放弃,再加上没有心灵的沟通,双方根本无法读懂你内心所需,久而久之也不想懂了。而你心里面那个内在被忽视的小男孩、小女孩终究会感觉到孤独。也同样的,如果这个时候又出现小三或小王,再一个不小心从暧昧到爬上另一张床的话,婚姻也就大概 GG. com
这也就是为什么我每一次处理离婚都有一种无力感,感性的我总感叹着婚姻的脆弱,人性的自私,却非得冷静理性的分析与提醒客户关于婚姻里该有的权益。其实我做的仅仅是分析与提醒,而不是指点与帮助,这意味着离不离婚,你依然拥有绝对的选择权。因为我觉得现在离婚率这么高,有一小部分的原因是律师亲手把婚姻推向万劫不复的深渊。如果两个人还有爱,或许你还可以选择再花点时间沉思,或者透过谘商、阅读、心灵课程去找到情绪沉淀的方法,而不是一直处于愤怒、指控、攻击的能量。
我在职场看遍婚姻的离奇百态,有人离婚再结婚然后再离婚,也有人离婚再复婚。很多人问我,「你还相信爱情与婚姻吗?」
我觉得,我们这一生无论遇见谁都绝非偶然。依稀仿佛,生命从一出生就有着一个剧本,而我们不管在什么时候遇见谁,他/她都是你生命中应该出现的人。当关系遇到瓶颈和困难时,其实你是有机会去理解的,但是很多人根本没有试着去努力或者根本就不想努力就直接放弃了。
我依然相信爱情,更相信婚姻里不仅仅只有爱情。
在婚姻里,真正的修行是让自己和身边的家人都觉得舒服,不委屈自己,也不勉强别人。不管爱与不爱,都不会改变你的价值,你的信仰,你一直努力着让自己越来越好,让自己无可取代。
「你爱你自己吗?」
我在一个心灵课程中领悟了,学会爱自己,才有爱别人的能力。要知道,这一生中陪我们的生命走到最后的只有自己,只有自己开始内外合一,才就会慢慢把向外伸出的手指回到内在,自我满足和给予。当你足够爱自己,懂得爱并成为爱的时候,你就不再向外看了,你也将不再寻找爱、追求爱、渴望爱。因为所有的美好丰盛都源自于你自己就是爱的本质,你的思维模式将颠覆你的欲望,也成了一种「有你我会很幸福,没有你我一样很快乐。」的主张。
爱的温度就像生命的温度,太热会让人灼伤,太冷会让人却步。
学会爱,成为爱,不冷不热。
在我们有限的生命里,好好爱❤️

Thursday, February 06, 2020

【合伙人协议书】

这些年来,我看过很多创业者的项目非常好,团队非常棒,市场体量也很大,但是最后公司却失败了,团队也解散了,为什么呢?
原来大部分原因都是合伙人的机制没有做好,股东之间误会重重或没有沟通,彼此工作职责不清不楚,没有讲好如果退股的时候钱应该怎样分?赚钱的时候股东应该怎么分红?万一其中一个股东去世了,那该怎么办?还有就是其中一个股东如果离开原本公司却马上又另起炉灶去开了同样的公司,那又该怎么对付?
华人是一个很内敛的民族,很多事情我们都不喜欢事先说明,全部事情都收在心里。我就拿离婚做例子吧,华人结婚的时候没有人习惯做好婚前协议书,所以离婚离的很困难😅
劳民,伤财,伤钱,伤神,伤心。但是合作做生意也何尝不是这样呢,我们在合伙做生意的时候都想着美好的未来,从来没有想到万一我们意见不和了,生意做不下去了,我们之间该如何去了结这一场商业利益关系?
廿十一世纪开始,单打独斗做生意的年代已经不合时宜,每个人都在找合伙人一起把生意做大对抗严峻的竞争。
我真心奉劝你一句!先规划一下【合伙人协议书】
全马走透,我的恩师Maggie让你看个够:
2月19日- 柔佛站 JB
2月20日 - 吉隆玻站 KL
2月23日 - 槟城站 PEN
2月25日 - 东马站 KK
特别免费开放给前十名报名的朋友❤️

Monday, January 20, 2020

向斜杠律师杜韩念看齐

斜杠律师有很多,杜韩念学长就是我非常欣赏的一个。
其实我们这一行就好像韩念学长说的负能量太多,因为都在帮客户处理问题和解决问题,是一份高压的工作。在满满负能量的磁场种,若没有适当的平衡与心态调整而不小心把工作上的情绪带回家,枕边人或家人往往将会是那一个不小心接收这些不必要的负能量的人。
我是一个对生活充满热忱的人,律师这一份职业,对我而言也是一份工作。今年是我在法律业界迈进第十一个年头,说长不长、说短也不断,我依然可以在法庭上看见自己的初心,依然可以在客户的笑容看见自己内心深处的感动,偶尔也会上电台与听众分享一些法律知识。
与此同时,我也非常享受近五年窜跶在社交网络无意种成为一名微商领导的自己,接受了无数的舞台表扬,一年二至三次的免费旅游奖励等。最让我满心喜悦的是看到代理的一步一步成长与蜕变,大家变得越来越好也活得越来越精致美好。这样的斜杠生活,若不是有满心的热忱和一种负重致远的使命是绝对坚持不下来的。
我很喜欢韩念学长说的活在当下享受工作,因为人啊喜欢的事情本来就是可以很多,余生不长,所以应该是想学什么就去学,想做什么就去做。律师其实只是一个名词,并不是生活的全部,当卸下律师的身份时我们总是在做自己喜欢的事。可韩念学长更优,带着律师的斜杠身份活出自我。
我会努力向韩念学长看齐,让每一天的生活过得更精彩有意义。
————————————————————————❥
向 #斜杠律师 #杜韩念 看齐

Wednesday, June 24, 2009

马来西亚的诽谤法

续之前写的Blogger & Law Forum 2009, 在这里跟大家分享一下马来西亚的诽谤法律条款。

在大马,博客被起诉诽谤的事件屡见不鲜,也提醒了大家自由言论的限度。

1) 什么是诽谤(Defamation)?
诽谤,顾名思义,就是企图在他人眼中降低某人的良好声誉。
诽谤的形式可以分为口头诽谤(Slander)或文字诽谤(Libel)。

2) 口头诽谤和文字诽谤的形式有哪些?
口头诽谤是经过口诉,比如用嘴讲。
(Slander involves the making of defamatory statements by a transitory (non-fixed) representation, usually an oral (spoken) representation. )

而文字诽谤的管道是通过报章,书籍,或是其他能够使诽谤言论永久保留的管道。
(Libel involves the making of defamatory statements in a printed or fixed medium, such as a magazine or newspaper. )

3) 口头诽谤和文字诽谤有何不同?
基本上两者的不同在于索取赔偿方面,口头诽谤的受害者必须证明由于诽谤的言论,本身蒙受金钱上的损失,才能够索取赔偿;而文字诽谤的受害者无须证明蒙受实际上的金钱损失,就能索取赔偿。

4) 诽谤是刑事案或民事案?
诽谤可以是民事案,也可以是形式案(刑事法典 500 条文)。
在英国, 如果诽谤要被列为刑事案,诽谤的言论必须扰乱到公共次序。
而在马来西亚,就没有这样的区分。

5) 马来西亚是否有民事诽谤的相关法令?
有,马来西亚的诽谤法令叫做《1957 年诽谤法令》。但是,这本法令的内容还不是很充足,因此,法庭在审理诽谤案件时会参考英国的普通法。

6) 在法律上,如何才算是诽谤?
诽谤的罪名要成立,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a) 所用的文字,或说的话,是诽谤性的。
b) 诽谤的言论牵涉到起诉人。
c) 诽谤的言论已经被散播出去。
**博客的言论如果符合这三项,其文章便能成为法庭上的证据。所以,写文章真的要很小心。最好不要得罪那些有头有势的人,尤其是政府人员。***

7) 什么样的言论才算是诽谤?
诽谤性的言论不止局限于文字,也可以包括其他形式,如漫画。
诽谤 的言论可以是直接性的,或是通过影射。
被视为诽谤的言论必须以他 最通俗的方法来诠释,在无需作者的解释下,当大多数正常思考的读 者都觉得那些言论降低某人在社会上的地位,那就是诽谤的言论。

8) 批评政府算诽谤吗?
在英国有个著名的案例,某人在报章写文章批评市议会,过后遭市议 会起诉诽谤。法官宣判起诉人败诉,因为人民身为纳税人,是有权力批评政府的。

9) 诽谤的言论如果没有指名道姓,可以吗?
就算诽谤的言论没有指名道姓,只要大多数的读者能够确认被诽谤者是谁,那么,就已经符合诽谤的元素了。

10) 诽谤的言论如果只有受害人看到,而没有传播出去,这样算诽谤吗?
如前面所讲的(第 6),诽谤的第三个元素必须是所牵涉的言论必须传 播给第三者,如果只是作者和被诽谤者知道,就不能在法律上被视为诽谤。

11) 能否诽谤已经去世的人?
在法律上,一个人死后,他的名誉将随之而去,因此以去世的人是没 有名誉的,所以死者的家属或其他人是不能起诉发表诽谤言论的人。

12) 转载诽谤的言论需要负责吗?
很多人都很喜欢转载其他人的言论,放到网上。如果那些文章是诽谤 性的,虽然并非转载者原创,转载者也必须负起责任。

13) 说事实是诽谤吗?
如果发言人能够证明所讲或所写的是事实,就不算诽谤。

14) 法庭是如何决定诽谤诉讼里的赔偿?
法庭在决定诽案的赔偿时将率先考虑受害者在社会里的地位。早期的诽谤案受害者有很高的赔偿。(成功集团(Berjaya Group)业主陈志远(Vincent Tan Chee Yioun)起诉《马来西亚工业》杂志(Malaysian Industry)及四名撰稿人诽谤他,而法院也判决陈志远的告诉成立,应该获得总和马币一千万元的名誉损失赔偿,打破我国诽谤官司的纪录,创下有史以来最高的诽谤赔偿金额。)
近年来,我 国的法庭已经比较不愿意给于诽谤案受害者较高的赔偿,因为法庭觉得以往的诽谤案例所要求的赔偿过高。

总结: 在马来西亚,人民固然有言论自由。但是,当我们的言论涉及到其他人,我们就必须小心谨慎。

Thursday, April 30, 2009

I am the members of the Bar!

Today is my long call. Being call to the Bar is one of the most momentous occasions of a lawyer’s life. In other words, from today, i will registered on the Rolls of the High Court and has an ‘exclusive right to appear and plead in all Courts of Justice in Malaysia according to the law in force in those Courts’.

I would like to take this opportunity to extend my sincere gratitude and appreciation to the people who have made this auspicious day a reality:
1. To both my beloved parents and all my siblings who gave me never-ending care and support in all my endeavours and challenges;
2. To my master for his guidance in teaching me the ropes and imparting his knowledge and experience to me beginnings in the legal profession.
3. Lastly, to all my relatives and friends for all the friendship, affection and support through ups and downs.

Yeah! Finally, I am the members of the bar...

Wednesday, September 10, 2008

大振状

今天一早就到法庭去,因为有一个案子九点要在那里拿日期。

因为是第一次,所以很不想迟到。

我8点30分出发,走Penchala Link往法庭的路线出发

根据我算的时间跟平时的经验,要在9点之前到法庭内应该是没问题的。

我8点45分到法庭,怎么知道看到整条马路都是警察。

3两警察的大型Van占据了一排的停车位,车多到根本就没有位子泊车。





他妈的,我还在骂~想说是什么一回事那么多人?

原来好多车都是为刚刚上位成为MP的安华而泊进来的

真搞不懂这些人凑什么热闹?!?!?






法庭还要有Security Check...

也因为这样,我才懂马来西亚原来有那么多记者。

也才懂原来大家这么关心政治。

也才懂法庭可以那么大振状。






Tuesday, September 09, 2008

准备好了吗?

明天要上法庭了。

我在积极准备中

以免明天出洋相~

听说安华的案子也是明天过堂。

不知道会不会看到安华本人呢?

Monday, September 08, 2008

头好痛!

上次有写过关于Agent Provident Fund的文章,就是这个案子让我的脑受苦了。

今天一整天,都忙着draft 这个案子的Court Documents...包括法庭的申请令(Notice of Application for Garnishee Proceeding),控告着的口供(Plaintiff's Affidavit) ,马上审案的申请(Application of Emergency Certificate)。

哈哈~ 很复杂吧!!其实我也不是很懂~
这些东西都是我第一次做,而且我的老板之前也没有做过。
她把整个file丢给我,只给我一份她跟其他朋友拿的类似的文件给我作参考。
以上每个东西,我都重复做了四五次,改了有改老板都还一直不满意。
想到我小小的脑袋瓜都快爆开了!!!!

原本今天想要把昨天参加姐妹会的过程和相片贴上来的
但是,基于这个案子导致头脑有点用量过多,所以还是明天再写好了!

Wednesday, September 03, 2008

要上庭了!


今天,我的老板告诉我,下个星期有两个CASE要过堂,要我上庭。

哇!我开始紧张了呢!
人生中第一次以律师身份上法庭
是怎样的一回事呢?

我要好好加油了!

Tuesday, August 19, 2008

Agents Provident Fund

You ever hear about this??

My boss throw me a question:"whether the Agents Provident Fund can be garnished?" and ask me to research on it. Frankly, i never even hear about this....
Nearly two weeks already i struggle and look upon this topic...
After i google and search around...i know that it is sth about insurance fund.
I suspect none of you know unless you doin insurance now....haha!!
But, you know...I try to ask many frens who do insurance...noone can give me the answer.

Stress!!!

Today afternoon, i suddenly got some idea to do it!!!You know how i get to know the things??
I pretend that i m someone else..and call to AIA insurance company and ask for it!!Haha~
At last i get the answer!!!!

Tomoro i have to call again and tell them i want to garnish one of the Agents' said fund..
Hopefully that person cant remember my sweet voice l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