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之前写的Blogger & Law Forum 2009, 在这里跟大家分享一下马来西亚的诽谤法律条款。
在大马,博客被起诉诽谤的事件屡见不鲜,也提醒了大家自由言论的限度。
1) 什么是诽谤(Defamation)?
诽谤,顾名思义,就是企图在他人眼中降低某人的良好声誉。
诽谤的形式可以分为口头诽谤(Slander)或文字诽谤(Libel)。
2) 口头诽谤和文字诽谤的形式有哪些?
口头诽谤是经过口诉,比如用嘴讲。
(Slander involves the making of defamatory statements by a transitory (non-fixed) representation, usually an oral (spoken) representation. )
而文字诽谤的管道是通过报章,书籍,或是其他能够使诽谤言论永久保留的管道。
(Libel involves the making of defamatory statements in a printed or fixed medium, such as a magazine or newspaper. )
3) 口头诽谤和文字诽谤有何不同?
基本上两者的不同在于索取赔偿方面,口头诽谤的受害者必须证明由于诽谤的言论,本身蒙受金钱上的损失,才能够索取赔偿;而文字诽谤的受害者无须证明蒙受实际上的金钱损失,就能索取赔偿。
4) 诽谤是刑事案或民事案?
诽谤可以是民事案,也可以是形式案(刑事法典 500 条文)。
在英国, 如果诽谤要被列为刑事案,诽谤的言论必须扰乱到公共次序。
而在马来西亚,就没有这样的区分。
5) 马来西亚是否有民事诽谤的相关法令?
有,马来西亚的诽谤法令叫做《1957 年诽谤法令》。但是,这本法令的内容还不是很充足,因此,法庭在审理诽谤案件时会参考英国的普通法。
6) 在法律上,如何才算是诽谤?
诽谤的罪名要成立,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a) 所用的文字,或说的话,是诽谤性的。
b) 诽谤的言论牵涉到起诉人。
c) 诽谤的言论已经被散播出去。
**博客的言论如果符合这三项,其文章便能成为法庭上的证据。所以,写文章真的要很小心。最好不要得罪那些有头有势的人,尤其是政府人员。***
7) 什么样的言论才算是诽谤?
诽谤性的言论不止局限于文字,也可以包括其他形式,如漫画。
诽谤 的言论可以是直接性的,或是通过影射。
被视为诽谤的言论必须以他 最通俗的方法来诠释,在无需作者的解释下,当大多数正常思考的读 者都觉得那些言论降低某人在社会上的地位,那就是诽谤的言论。
8) 批评政府算诽谤吗?
在英国有个著名的案例,某人在报章写文章批评市议会,过后遭市议 会起诉诽谤。法官宣判起诉人败诉,因为人民身为纳税人,是有权力批评政府的。
9) 诽谤的言论如果没有指名道姓,可以吗?
就算诽谤的言论没有指名道姓,只要大多数的读者能够确认被诽谤者是谁,那么,就已经符合诽谤的元素了。
10) 诽谤的言论如果只有受害人看到,而没有传播出去,这样算诽谤吗?
如前面所讲的(第 6),诽谤的第三个元素必须是所牵涉的言论必须传 播给第三者,如果只是作者和被诽谤者知道,就不能在法律上被视为诽谤。
11) 能否诽谤已经去世的人?
在法律上,一个人死后,他的名誉将随之而去,因此以去世的人是没 有名誉的,所以死者的家属或其他人是不能起诉发表诽谤言论的人。
12) 转载诽谤的言论需要负责吗?
很多人都很喜欢转载其他人的言论,放到网上。如果那些文章是诽谤 性的,虽然并非转载者原创,转载者也必须负起责任。
13) 说事实是诽谤吗?
如果发言人能够证明所讲或所写的是事实,就不算诽谤。
14) 法庭是如何决定诽谤诉讼里的赔偿?
法庭在决定诽案的赔偿时将率先考虑受害者在社会里的地位。早期的诽谤案受害者有很高的赔偿。(成功集团(Berjaya Group)业主陈志远(Vincent Tan Chee Yioun)起诉《马来西亚工业》杂志(Malaysian Industry)及四名撰稿人诽谤他,而法院也判决陈志远的告诉成立,应该获得总和马币一千万元的名誉损失赔偿,打破我国诽谤官司的纪录,创下有史以来最高的诽谤赔偿金额。)
近年来,我 国的法庭已经比较不愿意给于诽谤案受害者较高的赔偿,因为法庭觉得以往的诽谤案例所要求的赔偿过高。
总结: 在马来西亚,人民固然有言论自由。但是,当我们的言论涉及到其他人,我们就必须小心谨慎。
21 comments:
我读科技法律的时候,有学一点。
马来西亚的诽谤法律还不如英国那样明确。
哇, 新知识哦!!!
在这里,就算言论没有诽谤性,也一样会拗到有吧?>.<
这么说我们每天要担忧随时给人告咯~~
在马来西亚哪有什么言论自由可谈呢?
唉~
有律师美人的指点
我们会小心言论的,嘻嘻~
defamation i had learn b4. in my diploma....hehe...
now in UTAR also learn for cyber law. just started with contracts act 1950. after tat will cover with demafation again~~haih!!
thx for ur sharing~~~^^
嗯嗯~讀了這個有了點認知~謝謝分享!
现在很多人动不动就说要告人诽谤...
可是他们都不知道真的诽谤是怎样的...
谢谢你的分享!!
谢谢分享!!
写到大人物要小心用语就是了。
谢谢你的礼物。。。我收到了哦。。。。
那照法律来说,死人是怎么诽谤都可以咯?
小女子没读过什么书, 越看越乱。
说真的,偶尔在文字上得罪人自己都不知道。
忽然发现,最近有位博客朋友很可能已经犯了这个哦~
马来西亚是没有言论自由的,因为有内安法令!
在这片土地上,生的都给他们拗到有的啦..
刑事誹謗不應存在
在大馬的確要小心言語
得罪某些人就大代志!
哎,小心点就是了,随时会被内安法令捉的。
还是写吃喝玩乐好一点。
我其实想问,如果在部落大写吃猪肉会不会被告不尊重回教的?
最近在做關於誹謗的報告,
謝謝你~
最近在做關於誹謗的報告,
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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